:2026-03-28 19:48 点击:4
近年来,以比特币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引发全球关注,而“挖矿”作为虚拟货币的核心生产方式,始终伴随着“合法与否”的争议,有人将其视为数字经济时代的“新淘金热”,也有人将其与能源浪费、金融风险挂钩,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并非简单的“是”或“否”,而是因国家/地区的法律政策、技术手段、监管逻辑差异而呈现复杂图景,本文将从全球监管现状、中国政策演变及合规操作建议三方面,解析这一议题。
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,本质是各国对“货币主权”“金融稳定”“能源安全”与“技术创新”的权衡结果,目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可归为三类:
中国曾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,但自2021年起,政策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,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挖矿行为被列入淘汰类产业目录,要求各地严禁新增挖矿项目,全面清退存量挖矿,禁令核心逻辑包括:
此后,内蒙古、四川、云南等曾挖矿集中的省份陆续关停矿场,中国境内大规模挖矿时代基本终结。
在欧美国家,挖矿本身未被直接禁止,但需遵守金融、能源、税收等多重监管:

部分发展中国家因缺乏完善金融体系,将挖矿视为吸引投资、促进就业的途径:
中国对挖矿的态度经历了“默许—整顿—禁止”的三个阶段,演变过程深刻反映了对虚拟货币风险与能源问题的认知变化:
早期,中国未对挖矿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,四川、云南等水电丰富地区成为“矿场聚集地”,大量个人和机构参与挖矿,甚至出现“矿工返乡”现象,彼时,挖矿被视为“信息技术服务”,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。
2017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,首次明确“代币发行融资”属“非法公开融资”,但未直接禁止挖矿,此后,内蒙古、新疆等地因挖矿导致电力紧张,开始对“挖矿耗能”进行局部清理。
2021年5月,国务院金融委提出“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”,内蒙古率先打响清退第一枪;9月,“924通知”出台,明确挖矿属于“淘汰类产业”,要求“立即停止”,并严禁新增项目,截至2022年底,中国境内所有大型矿场已关停,个人挖矿因难以监管也被纳入禁止范围。
无论在禁止国家还是允许地区,挖矿的合法性均围绕三个核心争议点展开:
“924通知”明确将挖矿与虚拟货币交易、ICO(首次代币发行)一并列为“非法金融活动”,主要依据是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六条“人民币是法定货币”,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偿性,且易被用于洗钱、逃税等犯罪,但在欧美国家,挖矿被视为“合法的商业行为”,仅需遵守金融监管(如反洗钱),而非直接禁止。
挖矿的“高耗能”特性是全球监管收紧的重要推手,剑桥大学数据显示,2023年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约1400亿度,超过挪威全国用电量,无论中国还是欧盟,均将“能效标准”作为挖矿合规的关键门槛——中国直接禁止高耗能挖矿,欧盟则要求挖矿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并购买碳配额。
在允许挖矿的国家,税收合规是核心要求,美国IRS规定,挖矿收益需按“财产转让所得”缴纳资本利得税(税率最高达37%);若挖矿企业未申报收入,可能构成逃税罪,挖矿设备(如矿机)的走私、盗用电力等行为,在多数国家均属刑事犯罪。
对于仍计划参与挖矿的个人或机构,需结合所在地区政策,规避以下法律风险:
任何形式的挖矿(包括个人“家庭挖矿”)均属违法,一经发现将面临设备没收、罚款甚至刑事责任(如涉嫌“非法经营罪”),同样,在摩洛哥、埃及等明确禁止挖矿的国家,参与挖矿可能面临监禁处罚。
若在欧美等允许挖矿的地区开展业务,需做到:
部分个人试图通过“VPN”“境外服务器”等方式在境内参与“云挖矿”,或通过第三方矿场算力“远程挖矿”,但在中国,境内用户参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(包括境外矿场算力租赁),均违反“924通知”,可能面临行政处罚。
虚拟货币挖矿的合法性,本质是全球监管机构对“技术中立”与“风险防控”的平衡,随着虚拟货币技术向“低能耗”方向演进(如以太坊从“工作量证明”转向“权益证明”),以及各国监管框架的逐步完善,挖矿行业或许能从“野蛮生长”走向“规范发展”,但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,在参与挖矿前,务必深入研究当地政策,守住“合法合规”的底线——毕竟,任何“淘金热”的背后,唯有合规才能行稳致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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